首先将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7和附件8的电子档发送邮箱审核;
二、邮件预审通过后,提交以下纸质材料:
(一)《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》(附件1);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三)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(四)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;
(五)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(附件2);
(六)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;
(七)有效期内的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》或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》复印件(提交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》的企业,须至少提交一个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》);
(八)企业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列表(附件3);
(九)企业上年度三张金额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(不足三张的,全部提交)和与之对应的合同复印件;
(十)企业上年度人员配置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表(附件4);
(十一)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(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,或银行扣款记账回执单,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);
(十二)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,审计、鉴证内容包含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(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)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)、软件产品开发销售(营业)收入归集表(附件5,按照财税〔2012〕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》归集)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(附件6,按照财税〔2012〕27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归集);
(十三)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;
(十四)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(附件7);
(十五)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/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。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(附件8)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;
(十六)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承诺书(附件9)。
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,按顺序装订。所有复印、打印、填写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,复印章无效,多页的材料加盖骑缝章。承诺书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名。